【中國童裝網(wǎng)】每年的總決賽里都會發(fā)生一些有趣的花絮,今天也不例外。本來大家已經(jīng)準備好了在總決賽里看科比和詹姆斯的耐克大會師,總決賽版的ZK4對上總決賽版的ZLS3,那將是一副多么美麗的畫面。但是霍華德和他的魔術(shù)還是讓這個貌似完美的神話破了產(chǎn)。話說魔術(shù)隊恐怕是聯(lián)盟里代言球鞋款式最多,球員分布也最均衡的球隊了;羧A德和特科格魯代言阿迪達斯,劉易斯和皮特魯斯是耐克Hyperdunk的忠實擁躉,賈馬爾·尼爾森一直是匡威的代言人,阿爾斯通為And1當模特已經(jīng)有十幾年了。但是最有趣的故事還是發(fā)生在最不起眼的一個人身上:波蘭人戈塔特。戈塔特與姚明一樣,是銳步的簽約球員。但是因為總決賽,戈塔特卻差點跟銳步鬧翻,原因是波蘭人右腳小腿上的一個文身。
這個紋身是一個托舉著籃球飛翔扣籃的小人。屬于運動品牌的球迷們對它再熟悉不過。它是當年飛人邁克爾·喬丹穿著經(jīng)典的AirJordan1飛行扣籃的側(cè)影,也是風行世界24年的喬丹品牌的logo,也可以說商標。喬丹品牌跟耐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(lián)系,如果從血統(tǒng)上來說,喬丹品牌還是耐克的子公司,分部,或者說是耐克的高端品牌。這樣問題就來了,戈塔特身為銳步(已于前段時間被阿迪達斯公司吞并)的代言人,卻把最大競爭對手的商標文到自己身上,在億萬觀眾面前招搖過市,這不是赤裸裸地挑釁么?
銳步方面已經(jīng)要求戈塔特將喬丹logo遮蔽,但是卻遭到了波蘭人的斷然拒絕。戈塔特是這樣解釋的:“他們讓我必須采取遮蔽行為,但是這是不可能發(fā)生的事情。我這個文身已經(jīng)有4、5年歷史了,它幫助我進入了NBA。當初他們(銳步)要跟我簽約的時候可沒挑它什么刺兒,所以我現(xiàn)在也不可能遮蓋它。我覺得他們給的錢還不足以讓我把它拿掉。我已經(jīng)聽說了,很多人如果不認識我,就會用‘有喬丹文身的白人大個子’來描述我,我喜歡這樣。銳步必須習慣這些。”
夠狂吧?拿著錢還不辦事。從銳步的角度說,這種吃著鍋里望著碗里的做法是絕對無法容忍的。從商業(yè)競爭的角度來說,如果簽約一方產(chǎn)品期間,穿著其競爭對手的品牌是會被嚴格給予處罰的。但是戈塔特的情況不同,他身上的是文身,而且在與銳步的簽約合同中確實沒有規(guī)定過他不可以使用這個文身。銳步只有吃啞巴虧的份兒了。
不過,戈塔特在給出的理由中,最讓人注意的一點還是“錢”的問題。沒有給予充足的代言費,是戈塔特拒絕遮掩喬丹logo的一個必要但不充分理由。這就讓我想起之前網(wǎng)絡(luò)上有一個測試題,說給你一大筆錢放棄現(xiàn)在的伴侶。在價碼在1萬到10萬之間時,只有少數(shù)人選擇放棄;在價碼在10-100萬之間時,已有半數(shù)人選擇放棄。當最終的價格在1000萬時,幾乎所有人都選擇拋棄自己的伴侶。在金錢面前,忠誠顯得如此不堪一擊。 |